以前工作的同事突然打電話來,詢問我有關離職前薪水的事。一問之下才知道有一位老師莫名奇妙被主任扣住四萬多的薪水不放,而且主任還說她違反當初合約的規定,要上法院告她。

今天我接到了這位老師的來電,她希望我能查清最後一個月的薪水主任有沒有匯給我。聽了她淒慘的處境,我還蠻訝異主任怎麼會做出這種不可理喻的事。這位老師的合約已經到期,她希望離職,但她教過的學生希望能繼續接受她的指導,但主任一口咬定是老師在挖她的學生,才揚言要法院見。

可是依我看來,主任是沒有勝訴的機會。因為她完全沒有任何能告這位老師的證據,合約到期走人是符合約定,但她又扣住對方的薪資,卻犯了侵佔罪。實在是不可能會贏。曾是同事上司一場,卻搞到這種結局,也不是很好看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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